为了加强文印、复印工作的管理,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,节约经费开支,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校内部文印范围:学校文印中心负责各科室教育教学相关材料的文印工作。
(一)各科室的各种文件、资料、通知、表格等的文印;
(二)教学用的表格、通知、实验报告、习题等的文印;
(三)测验卷、期中考核卷、期末考核卷的誊印。
二、学校对学生文印范围:
(一)身份证、各种证件、零星表格等的文印;
(二)各种复习资料的复印、誊印;
(三)收发学生传真件。
三、文印申请程序
(一)申请文印的人员首先应按要求填写"文印申请单"。
(二)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到学校文印中心文印。
(三)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,与工作无关、教学无关的送印材料应不予批准。
(四)经文印中心确认,如送印材料与工作、教学无关,可拒绝文印。
四、具体要求
(一)各科室对申请文印的材料,应认真计算印件的印刷数量,以免印数过少,不够使用,或印数过多,造成浪费。
(二)稿件应字迹清楚,标点准确,图表清晰。字迹潦草、难认、错漏、修改过多的稿件不予接收。
(三)测验卷、期中考核卷、期末考核卷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向文印中心递送。
(四)印20份以下的采用复印方式,印20份以上的一般采用一体机印刷方式。
(五)送件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到文印室领取印制完的试卷,认真填写所印内容并签字。
四、文印中心对需要收费的项目一律使用刷卡机,不允许收取现金,如遇特殊情况需收取现金,要进行详细地登记,并将现金充入刷卡机内。
物管中心
2010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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